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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3 10:46:55 打印 字号: | |

 


 


 


 


 


 


 


 


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 结合审判业务,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7年度,人民法院为纳入本地区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年初预算批复可支配收入878.19万元,年中追加办案业务费54万元,追加装备款56万元,追加人员经费220.02万元,全年调整后预算指标1208.21万元。其他收入74.51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72.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82.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89.93万元;支出总计1,672.6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64.1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15.33万元,增长33.00%;支出总计增加415.33万元,增长33.00%。主要原因:一是2017的财政拨款收入里人员经费比上一年增长、二是办案经费和办案装备款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三是支出增长原因也是2017年度法院人员工资和主要有入额法官和司法辅组人员工资调资额度增长,法院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增加而导出了办案经费支出也比上年增长了。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8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8.21万元,占94.20%。其他收入74.51万元,占5.8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0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89万元,占70.70%;项目支出353.65万元,占29.3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97.0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88.85万元;支出总计1,597.0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62.6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40.81万元,增长27.10%;支出增加340.81万元,增长27.10%。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2017的财政拨款收入里人员经费比上一年增长、二是办案经费和办案装备款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三是支出增长原因也是2017年度法院人员工资和主要有入额法官和司法辅组人员工资调资额度增长,法院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增加而导出了办案经费支出也比上年增长了。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3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75万元,占64.60%;项目支出353.65万元,占31.2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入额法官基本工资,入额法官和司法辅组人员及行政人员绩效工资、交通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带薪休假费、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80.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里有增加入额法官基本工资和入额法官及司法辅组人员绩效工资还有部分人员工资的调整引起的;公用经费127.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较上年减少167.23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支出从办案经费里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1.90万元,支出决算为98.24万元,完成预算的8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6.74万元,完成预算的87.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外出办案量较多及交通工具的维修次数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8.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74万元,占98.50%;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占1.5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外出办案量较多及交通工具的维修次数多 。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原因是:外来办案人员的次数比往年多些。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48万元,用于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车均购置费23.20万元,较上年增加46.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厅拨付了购置3辆执法执勤车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26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及车辆维护维修费用。均运维费7.20万元,较上年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的更新,车辆维护维修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0万元,接待20批次,共接待240人次。主要用于外来办案人员的次数比往年多些。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95万元,比2016年减少167.23万元,降低56.70%。主要原因是:有部分支出从办案经费里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34.07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1,主要原因是:车辆用途调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2,主要原因是:车辆用途调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7年预算时已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院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经费、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大类,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良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娜仁花      联系电话:0479-7226506


 


相关表下载地址: 


http://file.chinacourt.org/f.php?id=24993&class=fil


 

 
责任编辑: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财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