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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拒绝“一封了之”,
让保全财产“活起来”
  发布时间:2024-08-01 14:43:56 打印 字号: | |

实施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现有科技背景下,可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以实现保全的精细化,更好兼顾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企保全案件过程中,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保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申请人苏尼特右旗某材料有限公司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市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请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价值48822044.86元的财产。立案后,经查询,该公司现已负债累累,账户余额仅千元,从保障双方利益最大化、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执行干警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对该企业存在厂房内的产品、原材料及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即产品可以正常售出,原材料正常进行加工,但出售价由法院保存;机器设备可正常使用,但不得转让。考虑到上述财产价值已经达到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标的数额,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我院执行干警立即对上述财产进行查封。

资金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命脉,现金流不足往往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直接原因。在涉企诉讼中,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对涉诉企业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客观上给保全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如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审慎选择保全措施,既能保护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将财产保全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是每一个法官践行“良法善治”的必修课。本案中,“活查封”被申请人的原材料及机器设备,既能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确保将来其诉讼利益的实现,又将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公司正常经营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也是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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