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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公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24 16:38:14 打印 字号: | |

案例:赵某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被执行人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与对面驾驶二轮自行车的申请执行人赵某发生碰撞,造成申请执行人赵某受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伤残),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执行人杨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经苏尼特右旗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某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赵某便向苏尼特右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案件2022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表示其以打工为生,无固定收入,在与申请执行人赵某协商同意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在履行一段时间后拒不履行。案件在2023年恢复执行后,经执行干警网络查控、线下实地查控等多方调查下,均未发现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在执行过程中杨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其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虽以终本方式结案,但执行干警却始终没有放弃对杨某名下财产的查找,正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之时,案件在2023年12月下旬有了转机,执行干警接到了杨某的来电,电话中杨某表示,其子女大学毕业害怕影响就业,听说失信“黑名单”有可能影响子女就业,因生活确属困难,想与申请执行人赵某协商还款事宜,希望法院能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2024年1月初,申请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杨某及其丈夫到苏尼特右旗法院就申请执行标的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耐心协调,细腻化解,申请执行人赵某理解被执行人难处,并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赵某自愿将执行标的降低至11万元,余下不足部分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杨某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申请执行人赵某完成案款给付,双方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赵某在收到案款隔日后向执行干警送来写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对执行干警在本案中的长期跟踪执行表示感谢。

典型意义

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定之责,不能也无法逃避。该案的顺利执结,失信惩戒措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本案执行中,公正执法,多沟通,多协调,法中有情是苏尼特右旗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原则,而法外,人与人之间的温暖,是构成大爱,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因素。我们在承别人情的同时,也要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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